從上世紀五十年代到八十年代的香港人,無論生自本土還是來自各方,大多數崇尚打拚工作,發財至上,這是香港人的主流意識形態。發達者多是工商界之人,是生意人,也有不少專業人士賺錢能力很強,如律師、醫師、建築工程師。這些專業人士如能將自己專業和生意相結合,那就發得更快。因此,香江工商界的發達之人,或是白手興家的打拚者,或是專業人士「轉身」生意人,但他們一直「保留」專業人士「高雅」身份,以區隔各式「土豪」。

因此,當年中英談判香港前途問題、起草《基本法》時,北京特別重視工商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大政方針多向工商界傾斜。香港特首選舉委員的界別中,雖然工商界表面只佔四分之一,但各專業界的代表人物多有橫跨工商界和專業界的,他們在「代表」專業界的同時也「代表」工商界。勞工界的一些人其實也是老闆,也有生意,香港勞工界代表中有幾個人是純粹的工人,純粹的勞動人民?與此同時,政界中則有更多的工商界人士,他們是生意人、專業人士,但有「政治身份」,或是立法會議員之類,更多的人是朝廷冊封的「政協委員」、「人大代表」。

由此可見,所謂「四大界別」,工商界的利益和力量佔壓倒性優勢,背後又有朝廷全力支持,他們也多數唯朝廷馬首是瞻。因此,無論從結構、人數、利益傾向、政治取向來看,選委會都談不上「均衡參與」。香港人早就看透這個把戲,八十後、九十後年輕人更是反感這種「選舉」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