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追捕外逃貪官的「獵狐」行動,遭遇到「追回貪官,追不回贓款」的尷尬,原因是外國幫助中國追捕貪官並非無條件,而是可以按比例分享貪官的海外資產,少則五成,多則八成,收費貴過「大耳窿」。

中國追捕逃亡貪官非自今日始,但一直進展緩慢,成效甚微,以前外界歸咎於中國同外國未簽署司法互助協議、人權、中國保留死刑等因素,現在終於真相大白,原來是沒有「傾掂數」。直到中共第五代上台後,中國改變追貪策略,「獵狐行動」才開始獲得不少國家甚至西方國家的支持,連充當反華急先鋒的菲律賓總統阿基諾三世也「看錢份上」,表示願助中國一臂之力。

澳洲是願意協助追貪的國家之一,根據該國《犯罪收益追繳法》規定,在幫助其他國家成功追繳不法資產後,澳方有權分享,分享比例取決於多個因素,例如請求國提供犯罪證據資料的分量,以及犯罪行為所造成的損失等等。事實上,賊贓在人家手上,貪官也在人家手上,最終的分享比例,還不是人家說了算嗎?

財到光棍手,一去不回頭,外國協助中國追貪行動有如「坐地分贓」,打劫中國改革開放三十多年的經濟成果。官方從未公布有多少貪官外逃(即使有恐怕也不敢公布),而根據美國去年發表的報告,僅二○○一年至二○一一年間,中國外逃貪官近兩萬人,因逃稅、腐敗及犯罪等等產生的非法資金外流超過一萬億美元,約佔全球非法資金外流的六分之一,意味着中國追回所有貪官的代價高達八千億美元之巨。

抓捕一個中國外逃貪官,相當於發掘了一座金礦,西方國家必然歡迎及容留中國貪官,鼓勵他們將不義之財轉移到海外,再以高姿態協助中國追捕,既分享貪官財產,又迫使中國送大禮,如購買美債、大手筆採購等,等同勒索二次。如果說,中國是提款機,外逃貪官就是提錢的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