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司法、立法三權分立的社會,傳媒有第四權之稱,四者之間互相監察和制衡,不宜偏廢。《基本法》訂明,香港的政治體制是以行政主導,但在政治爭拗不斷、時局紛亂下,強勢政府不再。傳媒在引導民意、影響施政和製造輿論方面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監察各大機關的功能愈見重要。有人形容,香港是傳媒主導的社會。

月前,一些傳媒、記者團體和政黨經常把傳媒受到政治打壓、白色恐怖、自我審查等掛在口邊。其實,《基本法》賦予香港言論及出版自由,從佔中一役各大傳媒百花齊放、常有爆炸性報道看,說香港沒有新聞、編採自由等論調根本站不住腳。傳媒擁有這麼大自由度,市民期望它更應有專業性和獨立持平。

近日,支持佔中立場的訪問和報道要比反對的多,與現實民意有很大差別。反佔中簽名超過一百五十萬個,在第一天已有三十多萬市民踴躍簽名,但不少傳媒報道的卻是同一天幾名記者在採訪反佔中集會時混亂被打,篇幅有很大分別。最近,網民更發現有傳媒涉嫌製造「雙重身份」:一名「被打」的記者疑早前作為佔中人士受訪;一名佔中人士受訪後駕車,又變成普通市民撐佔中。如此報道,實在很難算得上獨立專業、不偏不倚。

在資訊爆炸的時代,年輕一代很少接觸傳統媒體,他們整天只接收即時通訊軟件如Facebook、WhatsApp來自朋友發放和網上新聞或討論區的資訊。這些資訊很易獲取,但真確性存疑。期望青年能培養多元批判能力,不宜先入為主,因為我們能看見的未必是假,但往往只是真相的一部分。香港能監察傳媒的不是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而是香港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