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五十八歲男子於今年一月十二日晚,與友人在灣仔駱克道一間飯店晚飯,並喝至爛醉,當離開飯店後,該醉漢在路邊一輛七人車旁小便,車內二十六歲男司機發現後即下車責罵醉漢,更揮右拳打向其面部令他向後倒地,司機之後駕車離去,有途人目擊事件報警,醉漢送院後被發現腦出血,留醫九日後傷重不治。涉一拳打死醉漢的司機在事發七日後落網,他昨於高院承認一項誤殺罪,被判監二十個月。

被告方子陽

被告方子陽有十一項案底,當中七項屬搶劫罪,辯方求情指被告已離婚,育有三名四至九歲兒子,被告為照顧兒子,自一一年起靠綜援維生,又指被告非有心犯案,當時他正與女友及友人準備去吃晚飯,期間卻發現死者李瑞揚在其七人車旁小便遂上前責罵,但死者爆粗回敬,被告才摑了死者一巴令他向後倒地,而被告並無預期會有如此嚴重後果,故開車離開,現已感後悔。

法官斥責被告作為年輕人卻向較他年長、無還擊力及狀態不穩定的死者出手,被告雖非有意殺害死者,但確因他的一拳令悲劇發生。

案件編號:HCCC 28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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