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未出版已「胎死腹中」的《香港晨報》涉及的錢債官非連連,繼早前因拖欠租用辦公大樓的八十八萬多元租金,遭業主入稟高院追討並成功獲批得直後;強積金管理局昨日亦入稟區域法院,向《香港晨報》追討拖欠的強積金供款六萬零九百多元及相關堂費,案件暫時未有排期。

原告強積金管理局,被告香港晨報人事資源有限公司。入稟狀指被告在本年三月至五月間,未有為其僱員的強積金供款,涉及金額是六萬零九百三十七元;惟入稟狀未透露涉及多少名員工。《香港晨報》自今年五月底宣布結束後,錢債官非接踵而至。它租用葵涌永樂中心作為辦公大樓,但因欠租,遭業主耀邦基業有限公司興訟向香港晨報人事資源有限公司、及租約擔保人利婉嫻追討,高院本月初判業主勝訴,下令利婉嫻要支付八十八萬元欠租及逾二萬元訟費予業主。

另外;大批遭《香港晨報》拖欠薪金及代通知金的員工,亦展開勞資申索潮。勞資審裁處在八月及九月間,判定近八十宗欠薪個案的申索人得直,可向香港晨報人事資源有限公司討回欠款。

案件編號:DCCC 363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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