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隔一段時間,內地和香港就要掀起一輪罵戰。最新的一例是,網名為「@如許姑娘」的新浪微博用戶發布一則博文,稱因孕期心情不佳請假去香港購物散心,不想在入境時遭遇麻煩,不但她和老公的證件被扣、人被羈留在機場,最終還被當天遣送回大陸。

從文中看,@如許姑娘懷孕已有三十周,入境處對其盤查、扣證甚至遣返,似乎都無不妥。但@如許姑娘提出:一、她在入境處網站並沒有看到拒絕懷孕後期的內地孕婦入境的明文規定,香港拒其入境的理由是否合理?二、雖然被拒入境,但她並沒有任何不良行為,更沒有觸犯任何法律,香港是否有權力將其羈押返回?

老耿不是法律界人士,對此不懂。不過,@如許姑娘不滿入境處拿不出明文規定,倘入境處真有如此尷尬,倒是應了內地一個名詞「潛規則」。潛規則的意思,是人人心知肚明,大家也一直這樣做,但是碰到了較真的@如許姑娘,入境處卻是有理講不出。當然,任何國家或地區對被拒入境者,不必都給出理由,可內地、香港同國同宗,說不出個道理,一是難以令人服氣,難免給人歧視感;二是別人有樣學樣,入境處又情何以堪?

有網友指出,禁止懷孕二十八周以上的內地孕婦入境,香港有明確的法律依據。若如此,入境處卻又為何不拿出來解釋呢?

@如許姑娘還批評香港對內地孕婦的有罪推定,指出這是明目張膽的歧視。她稱已提供了足夠多的證明,證明自己來港只是旅遊和購物,可入境處全不接受,仍然將其遣返。@如許姑娘質疑,香港並非遣返所有孕婦,唯獨對內地孕婦單搞一套,這是否合理?

這樣的質問也許誇張了點,但事實上,@如許姑娘的遭遇,其實是她為內地雙非孕婦埋單,可問題在於,這孕婦若再較真,起訴有罪推定,入境處還真不一定能贏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