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涉及個人資料私隱的投訴急升,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去年共接獲一千七百九十二宗投訴,比前年激增四成八,當中一百五十三宗屬電訊業投訴,是私人機構投訴中的第二位,僅次於金融業。市民稍一不慎,個人資料隨時被人盜用。

黃國桐建議市民盡量避免向他人提供身份證副本,保障資料安全。(資料圖片)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指,《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規定資料收集者不可收集多於有關目的的個人資料,市民在申請信貸、會籍及不同服務時,宜盡量避免提供身份證影印本,建議只使用正本供機構核對。

私隱被侵犯可向公署投訴

「身份證影印本屬於可以永久存在嘅資料,一個(影印本)可以變一千,市民唔應該隨便畀人影。」他補充,雖然市民可向盜用資料者追究責任,但由於執法有難度,最終大多追究無門。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發言人指,市民若認為自己的個人資料私隱被侵犯,應向涉嫌誤用或濫用其個人資料的人士或機構提出交涉,亦可向公署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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