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明報》於一二年六月二十日報道特首梁振英山頂寓所有僭建,《信報》其後於同月二十二至二十四日先後作出三篇報道,內容提及《明報》時任總編輯劉進圖在揭露僭建事件前曾致電梁振英作「溫馨提示」,《明報》遂在同年七月入稟高等法院控告《信報》誹謗,並向法庭申請禁制令及要求《信報》就失實報道作出賠償。案件昨於高院提訊,《明報》的代表律師向聆案官表示,需時修改申索陳述書,最終獲法庭給予七天時間去修改。原告是明報報業有限公司及時任總編輯劉進圖,被告是信報財經新聞有限公司及時任副總編輯袁耀清(筆名游清源)。

案件編號:HCA 1143/12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