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上台先入黑名單?最近接連有市民的個人資料疑被外洩,用作申請手提電話月費服務,令他們無辜被追收數千元電話費。其中有苦主更「被上台」五年,一轉台便被電訊商追數;另一苦主則收到電訊商的追數信,嚇得要報警求助。事件令人擔心個人資料被盜取,協助跟進有關個案的立法會議員直指,電訊商應改善機制清楚核實上台客戶身份,免再有市民受害,並敦促當局加強監管。

不少電訊及互聯網供應商會派員在街頭擺檔,吸納新客戶。(資料圖片)

岑先生擔心被盜用的個人資料有機會作不法用途。

電訊公司職員指岑先生名下的兩個手提電話號碼共欠款五千多元。

岑先生被報稱的地址為香港仔舊大街。

陳女士因收到電訊公司的追數信而揭發被人盜用資料簽訂手提電話服務合約。

查清楚職員身份
李小姐(文職):「唔太擔心資料外洩,有時填寫申請表或者係優惠嗰陣,會剔唔方便公開資料。」

馮先生(大學生):「電訊公司職員開電話卡嗰陣,真係要查清楚身份證同住址證明,電訊公司都要加強監管,確保資料無誤。」

「我攜電話號碼轉台嗰陣,職員先同我講,我被列入黑名單。」岑先生去年三月攜號轉台被電訊商職員拒絕,對方指岑因欠交電話費被列入黑名單。岑大感驚訝,堅稱只曾使用該公司其他服務,卻並未選用手提電話月費計劃,懷疑個人資料被盜用,曾兩度報警求助,卻因資料不足而不獲受理。

帳單地址與登記不符

岑翻查帳單記錄,發現早於○八年八月,有人曾以其名義簽訂兩張以「6387」號碼開頭的手提電話月費合約,兩個戶口共欠款五千七百多元。有關帳單登記地址為香港仔,與其地址不符。岑表示不明為何其個人資料被盜用,恐有其他金錢損失。岑稱因未能取得電訊商合約副本,未能報警。另一苦主陳女士今年五月收到追數公司信件,指她欠繳另一電訊公司以「6097」號碼開頭的手提電話服務費共五百八十多元。她稱從未申請該電話號碼,疑個人資料被盜,向職員查詢。

陳取得合約副本後發現,有人在今年一月以其名義簽訂為期十五個月的服務合約,月費連行政費為八十一元。相關合約由電訊公司街站推銷員負責,合約副本顯示其身份證號碼、地址及出生日期等資料,惟她直言,「個名都唔係我簽,就算有身份證,樣都唔同,點解職員唔核對呢?」陳報警求助,案件被列作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由沙田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七隊跟進,暫時無人被捕。

索合約副本報案困難

「兩個個案唔係來自同一間電訊公司,證明情況唔係單一問題。」負責跟進岑及陳個案的立法會議員鄧家彪指,情況反映業界沒有嚴格執行核實申請人身份的機制,而通訊事務管理局亦沒有加以監管,市民若被盜用身份,隨時涉及更嚴重的刑事罪行。鄧續指現時制度下,要向電訊商索取合約副本存有一定難度,陳女士的個案要不是由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插手,亦不能取得副本,惟市民若未能帶同副本報案,警方一般不會受理,變相窒礙市民報警求助。

就上述情況,其中一間涉事電訊商發言人證實收到岑先生求助,並指已建議岑提供其住址證明、聯絡號碼、報案紙及口供紙,以及身份證副本以作跟進。另一間電訊商發言人則指,公司有明確指引予所有前線員工,職員為客戶登記服務時,若懷疑登記人與身份證上的肖像不符,會拒絕提供銷售服務。

通訊辦發言人表示,現時有實務守則要求申請流動電話服務的客戶提供可接納的地址證明,以及要求電訊商在訂立合約後,把書面確認以郵遞或其他合理方式送遞予客戶;有關懷疑非法行為超越《電訊條例》規管範疇,建議事主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和警方求助。

逢星期一至五見刊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