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年十月一日南丫島發生撞船意外,最終釀成三十九人死亡、九十二人受傷的慘劇。繼前日有受傷乘客入稟高院指控肇事兩間船公司及兩船的船長疏忽要求賠償,成為海難的首宗入稟之後,索償潮亦正式展開。昨日再有六名的傷者及死者家屬入稟向兩間船公司及兩名船長等索償,當中年紀最幼的一對罹難姊弟之家屬,更將律政司司長列為被告之一,指政府需為事件負上責任。

六名原告分成六張入稟狀興訟,一對小姊弟分別是女死者郭亮瑩(四歲)及男死者郭文曦(三歲),均由父親郭賢騰代表;來自同一個家庭的三名人士,分別是男傷者盧德祥(譯音)、男傷者Lo Haydan(由父親盧德祥作代表)、女死者徐蓮好(由親屬盧德祥作代表);以及另一名女傷者吳雪蓮(譯音)。

未提索償金額

郭氏姊弟的兩張入稟狀,控告三名被告依次分別是港九小輪有限公司、香港電燈有限公司及律政司司長。而另外的四張入稟狀,控告的四名被告依次是港燈「南丫IV」船長周志偉、香港電燈有限公司、港九小輪「海泰號」船長黎細明及港九小輪有限公司。

入稟狀指「南丫IV」及「海泰號」於一二年十月一日在南丫島西北石角咀燈塔對開海面相撞,導致眾原告受傷或死亡,原告及其代表認為是涉案的被告疏忽及違反責任所致,提出索償但未有述及金額。

案件編號:HCPI 962,963,965-96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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