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圍居屋天頌苑兩幢大廈爆出短樁醜聞丟空近十年,房屋委員會因為期間欠交空置單位的管理費,遭屋苑業主追討並判敗訴後,隨即想盡辦法諗縮數「質低」管理費賠償額。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昨召開特別會議討論賠償的計算方法,決定引用《時效條例》,將欠款的追溯期定於判決日起倒數十二年為限,因此計算出賠償金額為四千二百多萬元,遠低於涉事業主自行計算的七千多萬元。雙方今日各自向土地審裁處提交賠償計算方案。涉事的莫炎熙明言決不「收貨」,會視乎法官判決,決定下一步行動。

房委會將追溯管理費限期定於十二年,計算出賠償金額為四千二百多萬元。(資料圖片)

黃遠輝強調房委會按大廈公契及土審處指引,計算出天頌苑管理費的賠償金額,今天呈交土審處。

莫炎熙直斥房委會不負責任,堅拒接受房委會的管理費賠償計算方法。(資料圖片)

房委會欠交天頌苑管理費多年,被業主追討逾七千萬元的管理費及利息。(資料圖片)

天頌苑在九九年獲發入伙紙,其中兩幢頌波閣及頌浩閣被揭發短樁而丟空,房委會因為單位空置,一直無交管理費,費用需由其他業戶分擔,直至二○○八年小業主莫炎熙提出擬採取法律行動後,房委會始支付管理費,莫炎熙去年終入稟土審處,追討房委會九九年至○八年近十年欠交的管理費及至今的利息。

據了解,房委會諮詢律師意見後,決定引用《時效條例》,把追溯期收窄至最多十二年,意味九九年至○二年的管理費將無法追討。由於計算的年期減少,管理費的本金亦減至僅二千八百萬元,利息也隨之減少,賠償金額因此由原本的七千多萬元,大幅減至四千多萬元。大部分委員同意房委會提出的計算方法,認為做法符合法例,有助節省公帑;更有委員擔心若房委會採用較寬鬆的計算方法,案件一旦成為案例,將對管理公司等構成影響。

短樁失誤無理由要業主承擔

成功單挑房委會的小業主莫炎熙鬧爆房委會諗縮數,「拒賠足錢」,強調天頌苑業主無責任承擔該會的過失,「短樁係房委會搞出來,唔交管理費亦係房委會,點解要我哋承擔呢啲捐失?」又稱若房委會認為欠交管理費合理,理應提出上訴,而非接受判決,想盡辦法減少賠償,「如果拖足十幾年,欠交管理費係唔係就唔使收?」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主席黃遠輝在會後表示,管理費及利息按土審處指引及大廈公契計算,牽涉市場利率,希望獲得業主同意,因事件進入法律程序,不能透露計算方法及細節內容,但強調釐定賠償時無考慮對房委會的財政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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