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任香港工程師學會會長的安樂工程集團創辦人潘樂陶,○九年與妻簡麗群離婚,事後有贍養費爭拗要由法庭仲裁。初審時簡獲判三億七千萬元,其後她成功上訴,金額更增至五億一千萬元。雙方之後均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終院上月審理後昨頒發終極裁決,結果簡麗群「三戰三勝」,終院駁回潘的上訴之餘,更指原審及上訴庭計少了潘的身家,故簡的贍養費最終可增至逾七億七千萬元,惟實數則要待雙方呈交書面陳詞後再定奪。

潘樂陶被判要多付贍養費給前妻。(資料圖片)

潘樂陶前妻簡麗群在贍養費官司中又勝一仗。(資料圖片)

潘樂陶(七十四歲)在六八年與簡麗群結婚,兩人育有兩女一子,但不幸地,三女及次子分別在九五及○○年,因車禍及跳樓自殺去世,這兩宗慘劇亦對夫妻關係造成嚴重傷害。至○八年,簡揭發潘有婚外情,翌年兩人正式離婚。

海外信託股份應全數計算

判詞指這宗贍養費官司的主要爭議點,是潘的財務資源之計算方法。潘在九五年於海外成立信託,把現值逾十五億元的安樂工程近八成半股份注入信託內,受益人包括潘、簡、及仍在世的長女。原審時的家事法庭及上訴庭在計算財產時,均只將信託股份的三分之二(即只涉及潘及簡)納入計算。

惟終院五名法官昨一致裁定,潘有全權指示受託人處理所有股份,即包括長女的部分,因此受託股份應全數列為其財務資源,若以此計算下,簡可得的贍養費應達七億七千多萬元。至於潘的上訴理據,指他與簡由○一年起婚姻已名存實亡,故贍養費應按○一年的財務狀況計算,終院維持不接納此理據。

案件編號:FACV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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