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完成《香港配方奶及相關產品和嬰幼兒食品的銷售及品質守則》(《守則》)的公眾諮詢後,認為除了限制較大嬰兒及幼兒配方奶製造商或分銷商的公眾推廣品活動外,亦應限制其對公眾、孕婦及母親提供的資訊及教育。在醫護機構、醫護人員提供資訊及推廣,但對這些產品的健康及營養聲稱,則另行修訂規例規管,故不在該守則加入相關條文。

《守則》會以自願方式推行

政府在提交立法會的文件中解釋,現時較大嬰兒及幼兒配方產品雖不明確地以母乳代用品形式作宣傳,但經常用近似嬰兒配方奶的包裝、品牌形象和標籤,加上政府將會加強推廣母乳餵哺,為免引起混淆和削弱母乳餵哺的重要,故需限制配方奶及相關產品的推廣活動。《守則》會以自願方式推行,政府會與非政府機構攜手,促請業界監察本身的銷售手法,以及檢討成效。

《守則》的公眾諮詢期於去年二月底結束,政府收到一百五十八份意見書,其中八十七份支持《守則》在推廣和維護母乳餵哺及確保嬰幼兒食品的品質和安全,主要是醫療界、非政府機構和消費者委員會;六十三份不支持《守則》的意見書主要來自業界,包括反對限制六個月至三十六個月大兒童產品廣告及推銷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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