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早前提出《二○一四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建議豁免部分俗稱「惡搞」或「二次創作」的「戲仿」行為的刑事或民事侵權責任。負責審議草案的立法會委員會昨召開首次會議,選出陳鑑林擔任主席。

委員會將於立法會十月復會前召開公聽會,聽取二次創作關注團體和版權持有人組織對草案的意見。

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昨於會上指出,草案的爭議點在於哪類戲仿作品是否侵權,各界須找出平衡點,既要打擊商業及惡意侵權行為,亦要保障網民的創作自由。旅遊界姚思榮質疑草案是否有區域性,指若有人在外國發放侵權作品,香港海關能否執法。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秘書長(工商)黃福來回應指出,草案建議豁免以諷刺時弊為主題的改圖、改歌等二次創作,但在未經版權持有人許可下翻唱歌曲、抒發個人情感等,則不獲豁免。他又說,若有人在香港上傳侵權作品,即使發放對象不是香港用戶,香港海關亦可依例作出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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