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本五十多頁的政改諮詢文件、五個月的諮詢期,以及「愛國愛港」、「機構提名」、「民主程序」、「集體意志」等一大堆語意不詳的詞語,無非是為二○一七年普選特首的篩選鋪路。特首普選中最重要的是提名程序,最關鍵的是候選人數目。

香港有直選以來,從無為候選人數目設上限,只與提名門檻掛鈎。《基本法》沒有提及提名上限,為了幫候選人數目限制尋找「法理基礎」,政改諮詢文件竟將「人大○七年決定」中提到「提名委員會須按民主程序產生若干名行政長官候選人」中的「若干名」解作二至四名。其實,李飛來港一早已為林鄭月娥打底,在與特區高官座談會發言稿上,用了足足九行字為候選人數目「僭建」上限。

李飛認為這可避免選舉程序太複雜,成本太高,有利選舉在莊嚴有序下進行。李柱銘那個已收回的「最少五人入閘」方案,是針對候選人上限,為確保民主派入閘而設。其實為特首候選人數目設置上限,除了要篩走「反中亂港」的民主派候選人,也是要控制建制派的入閘人數,因太多人參選會拉低得票率,若當選人只得三成多選票,又會被指認受性不足。

湯家驊的「排序複選制」方案就是要解決這問題。在此機制下,即使有多名候選人參選,亦可避免多於一輪投票,選票不會浪費,當選人最後得票亦可過半。經過上次「狼英大戰」,中方應明白即使是小圈子選舉,建制候選人間也可能出現「血腥廝殺」,何況是一人一票的「假普選」,到時好戲連場,醜態百出。

所以,爭取無篩選的特首選舉不能只為民主派,不能說泛民能入閘便收貨。一個符合民主原則、普及而平等的提名制度,獲足夠支持的親建制參選人也不應被篩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