嗱!嗱嗱嗱!依家江湖上,又多一壇鑊氣沖天的麻煩事冒出嚟啦!就係《版權條例》如何立法處理「二次創作」的「惡搞」(戲仿作品)。

本屆政府大可又怪責和卸膊,話係上屆煲呔遺下留低嘅蘇州屎嘅!但這關乎一個地方的創作自由和商業利益,那個香港政府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實在是責無旁貸的去搞掂佢嘅!千祈咪又要請奶媽林鄭傍住呀!佢有更大更重要的「紮職」工程面試緊,睬你有味矣!

老老實實,以蘇錦樑嘅智商和才能,寫包單,佢不單只搞唔掂,分分鐘仲大鑊過電視台發牌!喂!如果,呢單「二次創作」條例的立法,跟版權持有人嘅代表何偉雄先生建議,任何「戲仿作品」,即使一格畫面、一張圖片都要獲他們批准才可以用的話,以「路姆西」事件為例,那又怎會有今天的瘋傳效果?

另外,更得人驚者,就係何生話「戲仿」只是一個名稱概念,只要觸及他們認為係「戲仿」,便須負上法律責任,嘩!玩泥沙呀?法律點可無明顯定義的呢?同阿爺口脗?要有「愛」才可做特首?

仲有,呢條被喻為《網絡廿三條》的惡法,點樣去檢告外國(包括大陸內地)嘅惡搞作品呢?如只用來對付香港「本地創作人」,咁即擺明為《基本法廿三條》打頭陣啫!咁香港唔單止無創作自由,跟住就係無出版自由、言論自由,傳媒唔執笠都唔得啦!好迫害傳媒和七百萬香港人的福祉也!

當政府用「上得床會掀被冚」的賤招迫害傳媒,強行先打壓惡搞再創作時,各位就要更加需要關注事態發展嘞!

彭志銘

次文化考古學家,對城中潮語有深入研究,博徵博引,廢官廢人行埋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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