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驚奇:擅施手術傷人可囚兩年
胡亂做手術,除了危害健康外,更隨時惹上官非。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在港出售及購買醫療儀器並不違法,而自行進行手術亦不違反法例,惟若有未經授權人士,在購入儀器後向其他人施行手術,並引致對方受傷,可能會觸犯法例。
謝鴻興
衞生署發言人亦表示,根據《醫生註冊條例》,任何未經許可的人,為其他人進行任何醫學診斷而導致他人受人身傷害,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則為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此外,有關當局監管醫療儀器問題,香港醫學會會長謝鴻興批評政府監管醫療儀器不力,並稱即使日後立法,亦要嚴格執法,否則「有等於無」。他敦促政府盡快規管,保障市民健康,「自從興起激光美容後,已經叫政府立法,起碼都有十幾年啦,政府係唔死人唔做嘢,少做少錯,作風極度官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