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任何規章或指引都是由人執行,必須根據實際情況靈活變通,不能一本通書看到老。日前一間小學發生學生墮樓事件,校方沒有即時報警召喚救護車,可能延誤搶救時間,處理手法受到質疑,但校方卻一味強調已按教育局指引及既定程序辦事。實際上,不管校方如何辯解,依然無法釋除疑問,教育局要求學校提交報告,卻避談指引為何模糊不清,顯然想推卸本身的責任。

校方先後發出三篇新聞稿交代事件經過,可惜始終未能解釋為何捨近圖遠,先電召聖約翰救傷隊救護車,而不是致電九九九報警。其實,距離學校最近的消防救護站僅約一公里之遙,如果校方即時報警,可望縮短時間,墮樓學生也許不至於枉死。人命關天,爭分奪秒,學生安危才是首要考量,學校捨正路而弗由,難怪被外界質疑到底想隱瞞甚麼?

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校方不但迴避交代未有報警的原因,而且不斷以教育局指引和既定程序死撐。無疑,教育局沒有明確規定校方遇到學生受傷,應在甚麼情況之下報警,惟其如此,校方更不能一成不變,視指引為不可逾越的神聖教條。其實,學校本身就有接受急救訓練的教師,單憑初步觀察,已有能力判斷學生傷勢是否需要盡快送院治療,校方一味聲稱按指引辦事,不僅僵化,而且不負責任。正如數年前明愛醫院見死不救事件,雖然危重病人距急症室僅數百步,院方人員仍然拘泥於指引,要求先報警召喚救護車,拒絕即時施援,結果導致病人失救死亡。所謂指引,儼然已淪為醫院及學校敷衍塞責、推卸責任的護身符。

事實上,教育局指引含糊不清,美其名給予學校彈性和酌情權,實際上把責任全部卸給校方。教育局局長吳克儉昨日打官腔,認為教育局或學校指引都提到,如遇危險情況可報警或召喚救護車,但須交由學校按個別情況處理,說了等於沒說。其實,根據教育局發出的《學校行政手冊》,雖然規定學校發生嚴重意外,校方應確保學生獲教師照顧,包括陪同上救護車送院,但並無提及需報警處理,只在發現學生自殺身亡或身處險境,學校才須立即報警或召喚救護車。

對照今次事件,顯示教育局的指引含糊不清。意外不可一不可再,當局有需要盡快堵塞漏洞,防止同類事件重演,可惜,教育局至今依然文過飾非,根本沒有吸取教訓。

近年香港教育亂象叢生,教育政策一塌糊塗,正是教育局管理無能的結果。早前多間津貼學校被揭發計錯薪酬升錯職,教育局要向有關教職員追討多付薪津,卻逃避把關不力的責任。今次學校延誤報警事件,再次凸顯教育局抱殘守缺,未能與時並進。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香港教育水準每況愈下,教育改革顛三倒四,不是沒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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