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很多國家都是規定預先包裝食物須加上「此日期前最佳」(BEST BEFORE)或「此日期或之前食用」(USE BY),以說明食物的保質期,但有外國組織研究指,現時標籤日期代表的多數是食用「最佳」時限,過期意味味道或質素變差,但進食不一定不安全。有團體有見及此,創辦專售過期食物的店舖,並以低價發售作招徠。此店事前檢驗過期的食物,認為確可吃才售賣,以改變消費者對所謂過期食物的觀念。

過去曾有大批逾期食品包括蛋被非法棄置。(資料圖片)

香港醫學會會長謝鴻興表示,過了「此日期前最佳」期限的食品不等如變壞或有害,只要存放適當,市民一樣可以安心食用。廠商訂立的過期日,只代表食品於該日前都能符合食物標籤的營養及安全質素,更何況生產者會基於不同因素去決定期限,特別是商業考慮,因此消費者應學識自行分辨食品的好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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