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破獲「假外傭」案,揭發僱傭公司女東主一一年至去年向他人買個人資料,扮聘外傭的僱主或擔保人,藉此安排二十一名菲律賓和印尼籍女子來港,任酒吧女郎或美甲師,至今共三十五人被捕。其中案中主謀僱傭公司女東主及四男一女「賣料者」,早前承認串謀詐騙等罪,女東主昨在區域法院被判監十五個月,另四人被判三至八個月不等,餘下一男被告要待戒毒所報告,押後判刑。

被告余鼎華

被告何珈妮為女東主,二十六歲;其餘五被告分別為周麗招(女,四十七歲)、黃錦發(男,三十歲)、余鼎華(男,四十五歲)、楊俊傑(男,二十二歲)及傅威威(男,二十四歲),他們承認串謀詐騙、向入境處主任及助理作出虛假陳述共三罪,楊另承認一項無依法庭指定歸押罪。何的二十九歲丈夫楊燕棠原被控,但早前已獲撤罪。法官批評何大肆衝擊外傭簽證合法來港工作的制度,案情十分嚴重,她除大肆索取他人資料,更設公司作幌子,製造假外傭合約,其他被告則收錢出售自己的資料,輕視刑責,被利誘成為幫兇,故判各人監禁,收阻嚇作用。

男被告女兒求情信感動法官

法官又特別提及余之十一歲女兒撰寫的求情信,指余案發後勇敢向女兒認錯,令法官深受感動,酌情對余減刑一個月至三個月監禁。據悉,余的女兒指父曾以美國前總統華盛頓砍櫻桃樹故事教她要知錯能改。

入境處助理處長(執法及酷刑聲請審理)馮伯豪指,去年十月對該犯罪集團採取行動,拘捕二十一名「假外傭」及十四名港人,當中包括聘用「黑工」人士,指現階段不便透露會否落案起訴其餘涉案人士。集團向每名外傭收取平均四萬元,製造二十一宗虛假申請,利潤達一百萬元。

案件編號: DCCC 305/13,DCCC 3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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