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渠務署九五年起向已接駁公共污水渠的用戶收取排污費,但審計報告發現,排污服務長年虧蝕,單是一一至一二年財政年度便勁蝕逾五億元,更預計一七至一八年會虧蝕近十億元!審計署批評渠務署遺漏徵收排污費個案眾多,又指當局對須繳交附加費的特定行業審查不足,部分用戶故意錯報行業逃避收費,建議訂立罰則加強阻嚇性。
全港有二百六十一萬食水用戶須繳付排污費,當中二萬二千戶因經營二十七種特定行業,須同時繳付工商業污水附加費,另外十八萬沒有接駁公共污水渠用戶則裝設私人設施處理污水,不須繳付排污費。渠務署一二至一三年度收取七億七千多萬元排污費及二億元附加費,但仍錄得五億三千多萬元營運赤字。
審計署發現,渠務署對遺漏徵收排污費個案審查不足,如一二至一三年度有一千八百個帳戶的地址應已安裝污水設施,但該署只選取當中五十五個個案審查,最終七成三實應收費,更連帶發現另外三百多個應收費用戶,共涉三十六萬元。此外,粉嶺有屋苑○五年十一月已接駁公共污水渠,但該署至一一年才留意到個案,再拖延至一三年才向該苑二百一十五戶合共追討十七萬元,但法例訂明追討限期為六年,政府因此少收兩年排污費。審計署建議渠務署一次性審查全港十八萬個不用付費用戶。
另外,渠務署一○至一三年抽查三千一百多個沒繳交工商業污水附加費的食肆,結果七成二實應繳費,涉一千零五十萬元。審計署指部分用戶或在自行申請行業時有所誤解,部分則可能故意提供假資料,但現行法例沒罰則,故建議修例。審計署亦指部份私人會所實際有向會員提供食物,亦須繳交附加費,建議渠務署加強審查,渠務署回應指同意審計報告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