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以私人遊樂場地契約批出的粉嶺高爾夫球場,坐擁一百七十公頃土地,隨着新界東北發展,有團體質疑政府並無將該幅土地改作房屋發展。審計報告披露,地政總署原來早於九七年已質疑繼續批出該私人遊樂場地契約,年期又長達二十一年,無疑會為高球場用地未來發展帶來極大掣肘,不過當局最終仍然批出契約。審計署認為,當局應在批出契約前徵求行政會議意見。

審計報告昨日不點名指粉嶺高爾夫球場九九年以地價一千元,獲批出一份新的私人遊樂場地契約,當中包括取代一份涉及一百五十九公頃的舊契約,以及一幅自九○年起以短期租約形式租出、年租達八十萬元的十一公頃土地。審計署認為有關短期租約一直收取市值租金,若要納入優惠地租的私人遊樂場地契約,必須通過非常嚴格的政策審核,考慮也要十分周詳,確保符合公眾利益。而審計署又發現當局偏離政策,容許高球場提供五十一個套房,提供住宿地方予會所會員及其家屬、海外賓客及體育隊伍人員。

地政總署強調,假如政府在期內須徵用有關土地或其部分進行公共工程,可收回土地,而毋須作任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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