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會所擅營商業活動自肥
【本報訊】被指是富豪俱樂部的私人會所獲政府賤價批地,一直惹人詬病,審計報告昨進一步披露該批私人會所的掠水實錄,例如有康樂會所營運多項非體育的收費設施,當中包括多達十五間麻雀房;有會所則涉嫌私相授受,其執行委員會成員竟與會所內一間中式食肆有關連;有會所一年的飲食收入高達一千八百萬元。立法會議員批評私人會所變相用公帑自肥,違規經營商業活動,政府應追收他們的得益,甚至考慮收回土地。
審計署認為私人遊樂場地契約政策已有三十多年歷史,現在是適當時候考慮改變。(資料圖片)
審計報告指政府免地價或以象徵式地價一千元批地予私人會所由來已久,現有二十七個私人體育會所獲批三十二份私人遊樂場地契約,共涉及四百三十公頃土地,他們仍要年繳應課差餉租值百分之三的地租,共約二千萬元。
審計署發現,民政事務局監管不力,並無監察私人會所有否執行契約訂明的康樂用途,例如一個位於市區優越位置的康樂會所,營運多項非體育的收費設施,包括中、西式食肆、咖啡店、酒吧、十五間麻雀房及多間按摩房。而更離譜的是,有會所將一個船隻泊位及船隻儲存庫分別租予政府部門,但每月竟要收取部門租金,審計署關注此舉是否恰當。地政總署則稱仍在徵詢法律意見,以確定有否違反批地條件。除掠水外,部分會所亦諗縮數,審計署發現有會所收到屋宇署發出的危險斜坡修葺令後,竟然向地政總署申請交還斜坡,幸而地政總署並無接受。屋宇署則計劃展開修葺工程,並向會所追討六百萬元工程費用。
議員促收回土地
雖然私人遊樂場地契約訂有開放設施條文,但審計署發現過去十三年,從無合資格團體要求當局協助使用會所設施。審計署批評民政事務局從未執行有關規定。
審計署認為現時有關私人遊樂場地契約的政策已有三十多年歷史,是時候考慮是否需要改變,以應付社會需求。民政事務局稱大致接受審計署提出的建議,認同在監察方面有改善空間,會與地政總署跟進,而私人遊樂場地契約政策檢討已於今年九月展開,該局會考慮審計署建議。
立法會議員陳家洛批評部分私人會所的運作已偏離政策原意,當局應考慮收回土地,而私人會所違規經營商業活動,當局也要追收其商業得益。他又質疑報告並無披露涉及會所的名稱,指政府帳目委員會很大機會就此召開公開聆訊,屆時當局便要「開名」。審計署解釋該署只能審計政府部門,涉及會所非該署審計目標,因此不便披露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