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能裝置回本要等176年
【本報訊】添馬艦政府總部大樓的建築工程千瘡百孔,原來其採用的環保節能裝置亦是華而不實。審計署發現,大樓採用的節能措施所費不菲,部分裝置的回本期卻遠遠高於九年為上限的標準,其中安裝於行人天橋的自動調節照明系統,成本回收期長達一百七十六年半,成本效益成疑。而建築署動用一千二百萬元安裝的可再生能源技術裝置,每年亦只能節省二萬八千六百元能源費,只達建設成本的千分之二。
行人天橋自動調節照明系統成本三十萬元,回本期長達一百七十六年半。
一般不逾9年
審計報告指政府在○八年的新聞公報中曾表示,添馬艦綜合大樓將是最合乎環保原則的政府建築物之一,而發展局及環境局翌年發出的一份政府環保樓宇聯合通告則訂明,節能措施的最長成本回收期一般不超過九年。但是添馬艦綜合大樓內新增的五項節能裝置中,有四項的成本回收期超過九年的最長回本期,例如以逾三千萬元使用發光二極管照明,回本期長達八十七點三年;而成本三十萬元的行人天橋自動調節照明系統,回本期更長達一百七十六年半。
而建築署為大樓添置四項採可再生能源技術的裝置,成本效益亦成疑,例如以七百七十萬元安裝的太陽能熱水系統,每年僅可節省一萬八千九百元能源費;而花掉一百二十萬元在休憩用地安裝的太陽能光伏戶外照明燈,每年僅節省一千九百元能源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