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科署資助僅收回少數
【本報訊】審計署炮轟創新科技署對轄下的基金及相關研究中心管理不善,其中五所研究中心至今無法達至自負盈虧及獲贊助的目標,撥出的三億三千萬元資助中,六成項目完成後沒還款,致需要兩度向立法會申請逾六億元撥款。
政府於九九年成立創新及科技基金,截至今年六月,批出七十五億元資助,當中「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及「小型企業研究資助計劃」涉款六十七億元,但審計報告發現,每宗申請平均需時一百六十二日至二百五十七日處理,且欠統一合格分數,要求署方找出延誤原因及改善評分制度。
而小型企業研究資助計劃規定,如項目在商業上能賺取利益,政府可收回資助。但截至今年五月,撥出的三億三千萬元資助僅收回二千二百萬元,收回率低至百分之七;二百三十九個完成項目中,六成沒還款,二成六資助回收率低於百分之十。審計署促創科署提高警惕,主動偵查懷疑濫用資源個案。
此外,當局透過創科基金於○六年成立五所研究中心,本預計五年後可自負盈虧及項目最多獲業界提供四成贊助,但結果政府分別在○九年及去年向立法會財委會申請共逾六億元注資,並把業界贊助目標降至一成五,仍有兩所中心未達標。審計署指中心的表現與預期有很大落差,要在短期內達到自負盈虧機會渺茫,要求署方為中心訂定更切合實際情況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