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揭發消防處處理投訴及執法有多項失職,最「離譜」是該處在本年度管制人員報告中,竟「假稱」過去兩年處理消防安全投訴百分百達標,被審計署踢爆並非事實,有個案更延誤約一百五十日;消防處狡辯是前線單位無向上匯報,才認定全部個案達標。報告又揭露消防處積壓未完成處理的投訴多達逾一千五百宗,最嚴重拖延四百多日,又懶理有樓宇一年內警鐘誤鳴超過一百次,事件反映消防處高層對消防處管理不善,弄虛作假。

消防處處長 陳楚鑫

陳楚鑫領導的消防處被審計署踢爆大話連篇,在報告中聲稱全部個案達標,實際上有個案拖延四百多日。

舊樓的走火通道被阻塞,但無人理,隱藏消防危機。

消防處被揭處理投訴個案嚴重延誤。

過去多次發生劏房大火,但審計報告批評當局忽視危機,巡查不足。

消防處消防安全總區或牌照及審批總區轄下各課負責處理消防安全投訴,並訂下三個指標,即接到危險品或迫切火警危險報告後二十四小時展開調查、非迫切投訴十個工作天內調查,以及二十七個工作天內把調查結果告知投訴人,消防處在一三至一四年度管制人員報告指稱,前年及去年三項指標百分百達標,但審計署揭發並非事實。

去年四月至今年六月,消防處接獲八千七百多宗投訴,審計署審查去年其中六十宗,在當中四十五宗屬非迫切火警投訴中,六宗在十三至八十九個工作天才展開調查,無紀錄延遲原因,亦不知曾否獲批准,另兩宗在三十八及至一百七十四個工作天後才把結果通知投訴人,另有十三宗無紀錄證明曾把結果告知投訴人,證明並非如消防處所言的百分百達標。至於涉迫切火警投訴方面,有十三宗確在二十四小時內調查,但有一宗無紀錄證明曾把結果告知投訴人。

個案拖延425日

雖然消除火警危機刻不容緩,消防處處理投訴卻歎慢板,截至今年七月十五日,未完成處理的投訴積壓多達一千五百多宗,約一成個案處理長達近一年,其中一宗個案因負責的消防人員有不同建議,主管又無下指示,結果拖延了四百二十五日,仍未採進一步行動,另部分個案亦拖延四十五至三百八十二天未有跟進。

此外,審計署批評消防處無分析及找出多次警鐘誤鳴的樓宇,○六年雖成立小組減少情況,但近年個案還多過以前,平均每年增兩成一達二萬六千多宗,約五百幢樓每年誤鳴十次以上,一間酒店及一幢綜合用途樓宇過去三年每年誤鳴過百次,最後消防處僅與酒店的消防承辦商會面。

狡稱前線無匯報

該署又轟消防處檢討消防裝置承辦商註冊制度十三年,落實進度欠佳,二○○○年設小組檢討,三年後提出建議,今年八月仍在研究營商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審計署亦發現今年五月紀律委員會九宗聆訊承辦商,有個案竟在獲批後延至五十個月才展開,違反六個月的指引。

就報告資料不實,消防處解釋,因採用被動匯報制度,由各課自行匯報未達標個案,由於無接獲匯報,故認為全部個案達標。審計署則批評消防處應確保報告資料「有據可依及準確無誤」,並就該處種種「甩漏」共提出十二項建議,消防處同意建議,指會制訂程序,確保服務表現資料準確,並成立工作小組研究長遠減少警鐘誤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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