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消防處及屋宇署被審計署炮轟改善舊樓消防安全不力,逾一半或以上個案於巡查後四個月才發出指示,違反規定,並尚有一半即二百七十幢戰前舊樓未巡查。即使有發出指示的個案,部分的遵從率低至約兩成,原因是兩部門無切實查核跟進;消防處○四年向一間百貨公司的佔用人發出指示,佔用人也未有遵從,截至今年七月,即九年來該處也無採取執法行動。審計署亦批評屋宇署延誤處理劏房問題,促當局採取措施,確保從速跟進具有火警危險的違例建築物及劏房。 

平均逾時34個月

消防處及屋宇署自九七年起展開不同階段的消防安全改善計劃,巡查三類舊樓,即訂明商業處所、指明商業建築物及目標綜合用途建築物,按規定,巡查後四個月內須發出指示,但審計署發現,截至今年六月底,兩部門向三類樓宇發指示,分別有六成、五成七及七成六不達標。

審計署發現,消防處及屋宇署向目標綜合建築物發出指示後,遵從比率僅兩成七及一成六,平均逾時三十四個月,其中屋宇署巡查的近四百宗個案,逾期未遵從達十年以上,部分原因是消防處電腦系統未能支援,對已發出指示的個案進行監察及統計分析。

消防處亦被審計署狠批查核不足,其中一宗個案,消防處及屋宇署於二○○○年巡查一間百貨公司,因有五次批准延期,消防處於○四年才向佔用人發出指示,但對方一直未有遵從,消防處竟九年來沒有執法,屋宇署則十年來沒有採取執法行動。

審計署亦批評兩部門轉介及跟進個案太遲,在七宗違例建築物及劏房個案中,五宗沒有從速採取跟進行動。

屋宇署表示,會對生命財產明顯構成威脅及逼切個案作優先處理。消防處則表示會提升電腦系統,以便管理個案,並確保訂定進度及查核次數獲嚴格遵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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