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馬艦政府總部及立法會綜合大樓工程淪為「豆腐渣工程」,原來此工程項目早於招標階段已經出現甄選程序含糊不清及有欠公平的問題。審計署發現港府○六年甄選工程承建商時,因沒列明合約價格上限,結果接獲四份標書的報價均超出預算,當局卻只與其中一家承建商進行降價協商,雙方同意修訂及刪除招標文件中若干項目,過程中沒按《世貿政府採購協定》通知另外三名投標者。有本地承建商批評做法可能令人感到有偏袒某一方之嫌。

曾蔭權

審計報告指出,添馬艦政府總部及立法會大樓耗資五十四億元興建,建築署於○六年邀請四名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者遞交標書,招標文件中列明,《世貿政府採購協定》的條文適用於此項招標工作。

當局其後接獲四份標書,報價全部超過核准預算的四十九億元,評審委員會經過商議後,認為不宜重新招標或申請額外撥款,決定成立投標協商小組與取得評分最高的承建商A進行協商,以期降低投標價格。

違反《世貿政府採購協定》

雙方其後修訂標書A的部分內容,包括降低合約的應急款項、修訂及刪除招標文件中部分項目等,而港府最後與金門-協興聯營公司簽訂工程合約。

但審計署發現,甄選過程中出現不符合《世貿政府採購協定》的情況,因為該協定規定政府在修訂招標文件的項目要求時,應以書面告知所有餘下的投標者,但政總的招標文件中,不但沒有列明遴選投標者進行協商的準則,當局與承建商A協商修訂招標文件時,亦未有告知其他三名投標者。

「近年政府工程匆匆忙忙」

本地承建商利基控股有限公司主席單偉彪指,上述協商修改標書的做法容易令人感到政府偏向某一方,是灰色地帶。他又質疑,近年政府進行工程時都是匆匆忙忙,招標文件往往寫得不夠清晰,必須作出改善。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與行政署解釋,評審委員會認為承建商A提出的條款是明顯最為可取,故決定只與該公司進行協商,有關做法符合《採購規例》,而且投標協商小組亦有因應對標書A所作的調整,對其他三份標書作出類似的調整並覆核評分,最終排名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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