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誤處理,積壓未完成處理的投訴多達1,525宗。
‧延誤跟進,有投訴個案,最長拖延425天。
‧報告造假,訛稱前年及去年處理投訴,在三項指標百分百達標。
‧向無呈報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的樓宇發出勸喻信後,懶理有冇遵從。
‧儲存或製造危險品等處所4年無交證明書,無紀錄曾執法。
‧打擊非法加油活動不力,並無向裁判官申請沒收危險品。
‧樓宇火警鐘1年內誤鳴逾100次,竟不作分析。
‧推出電子提交證書,聲稱逾半消防裝置承辦商會用,結果使用率僅25%
‧13年來落實改善消防裝置承辦商註冊制度,進度欠佳。
‧9宗消防裝置承辦商紀律委員會聆訊獲批後,延至16至50個月後才展開,違反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