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報章昨日刊出民主黨主席劉慧卿的專訪,談及一七年特首選舉立場,論到公民聯署提名的方案,她說:「(普選)主要的目標是甚麼?目標不是公民提名,有些人可能覺得目標是公民提名,(但)目標是投票時係普及而平等,這是最重要,以及參選人亦有不同政見的人。」

普選的「普及而平等」原則,不單是指選舉權,還包括被選舉權,現在《基本法》所規定的提名委員會,令少數人可以決定誰人可以出選特首選舉,無形中會剝奪了一些人的被選舉權,反而公民聯署提名機制,雖然也要令一些人無法成為特首候選人,然而那是因為群眾支持基礎不足而不能取得足夠公民聯署,並非因為少數提名委員以至背後權者的欲惡而被篩選,故此公民聯署提名更合乎「普及而平等」原則。

劉慧卿亦表明民主黨有興趣參選一七年特首選舉,「即使惹批評亦無辦法,而從政者參選更是天經地義……是否要(像昂山淑姬坐)十五年監,或者曼德拉,坐了廿七年監出來參選,才無人敢批評呢?」

讀對這裏,區區恍然大悟,難怪劉慧卿不介意篩選機制,若民主黨有意參加一七年特首選舉,相信他們必須先與其他主流泛民協調,產生共主,與親共候選人對壘;然而,若採用公民聯署提名,進步民主派便可派人參選,對主流泛民的候選人構成威脅。無怪乎劉慧卿只關注選舉權的普及而平等,而不爭取公民聯署提名、讓包括進步民主派在內的其他人可以參選,因為他們跟中共一樣,借篩選機制「篩」走眼中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