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秀茂坪邨秀義樓男女保安為了不被調離原有崗位,分別向秀義樓互助委員會主席提供十包煙及一千二百元,女保安後來向廉署投案,結果與男保安及該主席一同被捕。男女保安早前在觀塘法院分別承認一項及三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男保安昨被判一百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五千元,女保安則被判二百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六千元。

男被告林容標(六十四歲)及女被告黃菊蘭(四十四歲)事發時負責秀茂坪邨秀義樓的保安工作,林承認一○年七月向秀義樓當時的互助委員會主席黃耀霖(四十七歲),提供十包香煙;而黃菊蘭則承認在前年分三次向黃耀霖提供共一千二百元的利益。黃耀霖現亦被控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案件下月十三日將進行預審。

案件編號:KTCC 25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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