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集團旗下的《蘋果日報》及《爽報》涉藐視法庭,兩報總編輯及涉事記者先後被律政司入稟控告。

壹傳媒集團旗下兩份報章《蘋果日報》及《爽報》,在今年三月大角咀懷疑弒親命案進入司法程序後,於頭版刊登被還押候審被告的訪問,可能干擾將來的刑事審訊,事件續有新發展。高院原訟庭已受理律政司上周入稟控告兩報及其總編輯藐視法庭的申請,案件稍後會排期審訊;另一方面,律政司繼要求法庭判處兩報及其總編輯罰款監禁後,前日再度入稟,申請將兩名《蘋果日報》記者也加入為被告,律政司指兩人在相關的藐視法庭行為中扮演重要角色,要求法庭亦向他們頒發交付羈押令,判處兩人罰款及監禁。

壹傳媒集團旗下的《蘋果日報》及《爽報》涉藐視法庭,兩報總編輯及涉事記者先後被律政司入稟控告。

大角咀懷疑弒親案的被告周凱亮,於三月十七日被落案控告。(資料圖片)

《蘋果日報》《爽報》被控藐視法庭時序

要求高院向兩被告頒交付羈押令

律政司昨以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為由,未作進一步評論,但重申政府絕對尊重新聞自由。發言人稱,律政司司長有責任維護公眾利益,確保任何面對刑事起訴的人士獲公平審訊,鑑於《蘋果日報》及《爽報》的有關報道涉及藐視法庭,律政司司長認為有必要啟動相關司法程序,提出交付羈押的申請,以維護刑事司法制度的莊嚴性。

涉案兩名被告的《蘋果日報》記者分別為陸羽平及羅日昇,申請人律政司司長指,兩名被告所隸屬的《蘋果日報》,於今年三月二十日,刊登關於一宗涉及兩名疑犯、正在等候審訊的雙重謀殺案,此外又在其網站上載一段與上述謀殺案有關的錄影片段,涉嫌藐視法庭。申請人指,兩名被告亦有份促致發布上述報道,或在發布程序中擔當重要角色,亦需要負起責任。申請人要求高院向兩名被告頒發交付羈押令,向他們判處罰款,及把他們交付監獄羈押。

報章頭版及網站報道訪問內容

有關申請書並無列明兩名被告在事件中擔當甚麼角色,亦無具體描述他們做了甚麼促致發布涉案報道。不過申請書就表明,今次申請與上周的交付羈押令涉及同一事件。至於律政司上周一提出的申請,原訟庭法官潘兆初已在上周三受理案件,批予許可繼續相關法律程序,不過高院至今尚未安排審訊日期。在該申請中,律政司要求法庭向蘋果日報有限公司、爽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總編輯張劍虹及《爽報》總編輯李彭基頒發交付羈押令。

律政司這兩宗申請,均牽涉今年三月發生的大角咀懷疑弒親案。該案兩名死者周榮基、蕭月兒夫婦疑於三月初遇害。警方事後拘捕他們的兒子周凱亮及他一名朋友,控以謀殺罪名。周凱亮在提堂後被還押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及後《蘋果日報》及《爽報》派記者到小欖採訪他,並在三月二十日於報章頭版及網站,大肆報道訪問內容,當中更涉及案情及犯案動機。律政司認為此舉屬藐視法庭,因此採取今次行動。

案件編號: HCMP 189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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