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十三日,《蘋果日報》以頭版「放假演講 口沒遮攔 林奮強:我歧視新移民」為題報道:「(一月十日)林主持了一個叫『香港黃金五年(2010-2014)盛衰關鍵』的閉門論壇。論壇由億添發展公司主辦,在小童群益會灣仔總部舉行……談及貧窮及新移民引發的住屋問題時,林毫不諱言說:『我係完全歧視新移民。』」

《蘋果》報道刊出後當日,林奮強出席青年房屋調查發布會時,澄清沒說過上述言論,對報道表示遺憾,又即場播放觀眾錄音作證明。聲帶內容說:「我完全唔係歧視新移民,嚟到香港嘅,法律上係香港人,就係一等公民。」

鐵證如山,《蘋果》總編輯張劍虹自然不得不承認報道錯誤,並「鄭重」向林奮強道歉。

《蘋果日報》作新聞,而又「上得山多終遇虎」,並不是首次。可是,這次卻是首度針對政府核心成員,而結果要道歉收場。至於論到「勇於認錯」,這倒是《蘋果日報》的「優良傳統」,由「陳健康事件」至今,一脈相承。

《左傳》有云:「過而能改,善莫大焉。」《蘋果》卻是一次又一次的認錯而不改過。雖然總編輯或黎智英道歉了,但報紙早已賣出,不會像其他貨品,證實出問題要回收、退換或退款。如此賊過興兵,不單是道德問題,亦有違普世傳媒一貫的專業操守。

茲舉兩件事例。一九八○年,《華盛頓郵報》記者Janet Cooke創作了一篇社會新聞,虛構出一名八歲吸毒者,起初震動社會,甚至為其贏得了普立茲獎。其後,報道被揭發為捏造,Cooke女士不單止要向社會大眾道歉,還要辭職及退還普立茲獎。

二○○三年,《紐約時報》記者Jayson Blair三番四次作新聞及原文抄襲同行報道,最終也是辭職收場。

事實上,《蘋果日報》的醜聞多不勝數,可是至今從未聽聞他們有任何編輯或記者公開引咎辭職。如果黎智英是真心相信普世價值,理應以西方報界的最高標準為典範。

《蘋果日報》今次的醜聞,更可映照出該報的深層惡習,明天再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