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付違反地契的業權人,政府會先向他們釘契,即在田土廳記錄加添違例事項,若事態嚴重,政府有權收回土地,然而有法律界人士指出,過往政府極少採取收地行動,釘契阻嚇性不足下,讓問題繼續植根。

法律界人士伍毅文指,釘契是指當業權人違反土地契約,可包括僭建、業權人欠債等,而地政處會在該地段的田土廳記錄加上警告,並要求業權人將土地回復舊觀,此乃「釘契」,業權人屢勸不改,政府有權收回土地。

然而,伍稱以往政府甚少正式檢控業權人及收回土地,只會止於釘契,對打擊業權人違反地契問題作用不大:「其實釘咗契,業權人可以繼續買賣土地,仲連埋責任一齊賣走,只要新買家了解釘契事項同埋承擔責任,又願意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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