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客為民請命,敦促政府盡快取締所有劏房,只是好心做壞事。完全同意政府的說法,在長遠房屋政策落實前,劏房的存在確實有其必要。

誰都知道香港住房問題嚴峻。由長策組訂策、議策、決策到最終由政府落實和推行政策,估計不要十年也要八載。期間市民還要住房,地產商提供私樓主要作為炒賣之用,公屋、居屋嚴重短缺,政府總不能把工廠大廈全都改裝為民房用以安置等上車、排上樓的市民。在這段等候期間,劏房提供了寶貴的居住空間,暫解很多市民住房的需要。

對很多在市區工作的市民,寧願在市區住劏房,都不願意遷往偏遠地區的公屋,一來為求方便,二來省卻高昂的交通費。劏房只是以前板間房的延展,一直有價有市,租金高低正好反映市場供求實況。假如政府無法馬上解決住房問題,便全面取締劏房,難道要市民露宿街頭,或在山邊蓋搭寮屋,回到公屋紀元之前的世界?

部分劏房的居住環境確實惡劣,必須立例監管,才能保障住客安全和衞生水平,這是政府對未能受惠於公屋福利的市民應盡的最基本責任。取締劏房不會令政府的住房長策提早完成,政客千萬不要強迫政府貿然採取劏劏房的行動,羶羶都是羊肉,總得留給市民一個選擇。住房問題改善,劏房籠屋自然不趕自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