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保障兒童不被侵犯,警務處前年十二月推行《性罪行紀錄查核機制》,至今已處理近四萬份申請,少於五人有性罪行紀錄。護苗基金最近調查發現,近九成受訪校長曾在請人時以機制查核準僱員性罪行定罪紀錄,但八成包括補習社等私營教育機構均未曾使用、逾三成甚至「冇聽過」該機制。有多名校長反映查核機制的預約申請名額常爆滿,往往要兩個月才完成登記,仍未查核對方紀錄,延誤招聘。該基金要求警方增加人手、訂定服務承諾,又建議由自願查核改為立法強制,同時擴至涵蓋現職僱員及讓家長使用。

蒲錦文(右)建議將性罪行紀錄查核機制推展至現職僱員及開放予家長使用。

護苗基金求助熱線「護苗線」去年首十一月接獲八十九宗懷疑兒童性侵犯個案,五十一宗涉及觸摸胸部及私處,十一宗涉及強姦肛交及口交等;一成四受害人為三歲以下,三成是四至六歲,在自己或親戚家中被侵犯的個案佔逾半數、學校及補習社佔逾兩成,一成犯案者是老師、補習老師及教練。機構指近年涉私人教練或照顧者個案比例微升,包括有小孩被照顧她的「姐姐」侵犯「下體紅咗」;熱線三年前則接獲初中少女遭學校外聘的樂器老師摸私人部位及強吻需報警。

護苗基金共訪問一千名家長、一千名私營教育機構(補習社、游水及音樂中心等)代表及二百五十八名小學、中學及幼稚園校長或副校長。結果發現,幾乎所有學校都聽聞過該查核機制,但私教機構及家長只得六成六及四成三。八成九受訪學校曾用過機制,不用的學校因怕準僱員尷尬;曾使用的私教機構只得兩成,過半則認為「無需要」,兩者平均使用機制次數均不足七次。

護苗基金主席蒲錦文贊同為將機制立法,強制要查核準僱員是否涉性罪行,甚至應規定有性罪行紀錄者不可從事與兒童相關工作。警方發言人回應指,至上月底處理申請三萬九千五百份,熱線接獲查詢逾一萬五千個;申請人中少於五人「有」性罪行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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