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三十二歲無業漢李嘉豪在東涌逸東邨居逸樓的家中遇上火警,幸免於難;卻於翌日即去年八月十七日,為博女友注意而在家中縱火,用火燒廢紙雜物,並將火堆照片傳予女友,幸沒有造成火災。被告早前在區院承認一項罔顧生命是否受危害而縱火罪,法官昨判刑時指,被告應意會若火勢一發不可收拾,會對大廈其他人造成危險;又指他是自行撲熄,及向警方表示是為吸引女友注意,故不接納被告求情時聲稱為自殺而縱火,故判他入獄兩年十個月。

案件編號:DCCC 956/15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