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在接受廉署調查期間,涉嫌去信特首梁振英及廉政專員白韞六意圖妨礙司法公正案,昨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已舉證完畢,惟辯方以控方未能舉證證明梁、白二人有權中止調查,要求法庭裁定案件表面證供不成立。控方反駁指《廉政公署條例》已闡明特首及廉政專員的角色,實毋須再另外舉證。法庭將案押後至今日待控方進一步陳詞。

控方昨向法庭呈交最後一份同意案情後,宣布舉證完畢。但辯方律師提出中段陳詞,指控方舉證不完全,要求法庭裁定案件表面證供不成立,以及劉夢熊因此毋須答辯。

惟控方反駁指出,《廉政公署條例》已經列明,廉政專員僅受特首指示及管轄,而專員的職責亦包括代表特首接受及考慮有關貪污的投訴及展開調查,亦有管理轄下職員進行調查的權力,故他們是否有權干預調查這點根本毋庸置疑,控方實在無必要另外舉證。

六十六歲的劉夢熊被控於二○一三年一月九日至十日,藉兩封分別寫給梁振英及白韞六的電郵,以及一封寫給梁振英而副本抄送白韞六的信件,聲稱與梁振英過去有交往及關聯,而以威脅或恐嚇手段,不正當地影響梁或白終止針對劉或其他人進行的調查。

案件編號:DCCC 8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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