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見義勇為反被冤枉的事件太多,為解決突發疾病現場第一目擊者「不敢救、不會救」的社會難題,深圳擬規定善意無償的緊急救護造成損害可免責,並強制公安、學校、公園、交通站點等重點單位場所培訓救護員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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