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ily兩次繳付「投資費」予有關直銷公司,上線收取佣金之餘,該公司則給予試用產品予Emily作回報。有法律界人士指,這可能是「走法律罅」行為,讓該公司辯稱是在賣產品,避過「拉下線」嫌疑。另外,有經濟學者則指,一旦涉及「拉人入會賺佣金」,已隨時觸犯相關法例。

蘇偉民指一旦涉及「拉人入會賺佣金」,已隨時觸犯相關法例。

「有啲層壓式公司會設計出複雜嘅程序,令自己避過法律責任,但只要警方派人放蛇,證明到真係拉下線就有佣金,一樣可以起訴!」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解釋,一間公司只要提出邀請新會員加入便有獎金,便涉嫌違反《禁止層壓式計劃條例》,最高可處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恒生管理學院商學院院長蘇偉文解釋,正常直銷業務不會涉及「上線」拉「下線」行為,一旦涉及「拉人入會賺佣金」,已隨時觸犯法例,過往亦有涉案者被判監。「其實大家都知係接火棒,不過冇人覺得自己係最後一個!」

根據警方資料,○九年至去年九月,本港共有十間公司被舉報涉及層壓式騙案,共三十九名涉案人士被捕。警方呼籲,不要加入這類單靠介紹會員入會而賺取佣金,但沒有實質業務的計劃,因最終可能蒙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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