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改爭拗掀起當年草擬《基本法》立法原意的議論,老實說,這部成稿於八十年代末的香港小憲法,隨着時代不斷演進,當年一眾起草委員是否「料事如神」,預知二、三十年後的香港發展狀況,實在不無疑問。就以迭起爭議的居港權問題而論,其實修改《基本法》有關條文才是根本解決辦法,只是釋法已成特區政府政治禁忌,何況提請修法這麼大的動作,更加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只能留待日後有智慧的治港高人解決。

說當年難知今日香港事,還有另一個例子,就是方興未艾的政改議題,《基本法》規定香港政制發展模式必須循序漸進,最終達致普選。據說當年沒有一步到位引入特首由普選產生的原因,除了政治考量,還要防止政客撈取選票大搞福利主義,掏空公共財政,帶領香港特區走上「車毀人亡」的不歸路,特首不應有政黨背景,香港不實行政黨政治等要求,也就應運而生。

政客大派免費午餐,討好民粹,為了個人政治利益用公帑如洗,甚至以舉債方式維持政府運作,債留子孫,證諸近年歐洲多個奉行福利主義國家深陷債務危機,國民要為前人「買單」,節衣縮食,當年草委果然先天下之憂而憂。然而,從政治體制防止政客拿公共財政作政治豪賭,又是否真的杜絕了特首施政走上福利主義的禍根,寧願以拖待變,等到香港的選民成熟,能夠明辨是非,判斷政客的政治主張是否符合社會長遠利益,才正式落實普選。

最近施政報告大手筆推出扶貧措施,不但引發對特區政府如何審慎理財的議論,也令人反思當年《基本法》政制發展步伐的立法原意,透過小圈子選舉產生的特首,就可以強政勵治,毋須為爭取選票而大灑金錢,把香港引向福利主義之路?事實上,特首民意認受性不足,加上孤家寡人,在立法會沒有忠誠的「同路人」護航,施政必須討好民情,才能維持有效管治,政治體制變成一把雙刃利劍,又是否當年立法原意所始料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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