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健力寶原董事長張海涉嫌虛假立功獲減刑出獄,正被當局追捕。今次事件再次證明,內地司法是權貴的工具、百姓的夢魘,將百姓關進籠子、讓權貴逍遙法外是潛規則。

據廣東省檢察院副檢察長黃武透露,張海從進看守所開始就已作假,在監獄服刑期間的立功、重大立功表現均屬虛假。「現在回過頭來查,從一審判決他十五年徒刑前就已經有問題了,張海在那個時候已經在作假了。如果沒有作假,就不止判他十五年了」。

黃武這席話說明,從審判張海開始,到假立功減刑,再到最後假釋出獄,一直到外逃,都存在司法腐敗,有一個龐大的利益集團幫他活動運作,搞定了公安、檢察、法院以及監獄等方方面面,張海才能視法律如無物,進出監獄牢門如履平地。

司法大門朝錢開,有理無錢莫進來。類似的事件其實屢見不鮮,有一項統計顯示,全國目前在押犯每年有二至三成可獲減刑,但同為在押的權貴們獲減刑、假釋和保外就醫的人數要高於該比例。也就是說,身陷囹圄的權貴要比其他囚犯更有機會「立功減刑」,他們實際服刑期限比宣判的刑期要短得多。

欲減之罪 何患無詞

很多涉案金額巨大的貪官以檢舉立功為名,被判處死緩後在監獄中呆上幾年再改判無期徒刑,然後賄賂獄方,以保外就醫方式出獄。一些人更是以荒誕的形式獲得減刑,比如原國家統計局局長邱曉華在獄中撰寫《中國經濟新思考》,便獲得減刑;曾與百多位女子有染的原湖北天門市委書記張二江,在獄中先後撰寫出版四本著作,獲重大立功獎勵,兩次減刑共計三年六個月。出書立著也可減刑,這在世界法治史上堪稱天方夜譚,權貴們欲減之罪,何患無詞?

更有甚者,廣東江門市原常務副市長林崇中因貪腐罪名被判入獄十年,他竟買通看守所所長、教導員、法醫等人,堂而皇之保外就醫。所謂司法與國際接軌的政策,已成為權貴們的免死金牌,而減刑與保外就醫則成為權貴們逍遙法外的通行證。如此「潛規則」使貪官坐牢如同度假,根本沒有阻嚇力。

司法正義不僅要在判決中體現,也應當在執行中體現。所以,當聽到貪官們被捕入獄時,老百姓不要高興得太早,人們不僅要關注貪官判了幾年刑,更應當關注其實際會坐幾年牢,關注在對他執行刑罰中可能出現的腐敗問題。如果權貴被判無期徒刑,卻只關三、五年便出獄,這樣的判決有何意義?

事實上,中國司法要想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實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應該將相關過程徹底的公開透明,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今次張海事件,但願是觸動中國司法改革的一個契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