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印傭受虐事件觸發全港關注職業介紹所(下稱中介公司)的規管事宜。外傭工會批評,政府對中介公司監管嚴重不足,令濫收中介費問題遲遲未解決,外傭往往因欠債而不敢申訴。香港人力代理總會要求政府改例,只發牌予獲得領事館許可證的中介公司。

領事館許可證

據勞工處資料,去年全港有一千二百五十三間提供外傭就業服務的中介公司,僅二百多間獲得領事館許可證,即獲授權處理有關國家到港工作的勞工僱傭合約,但本港《僱傭條例》並無規定中介公司必須領有領事館許可證。香港亞洲家務工工會聯會組織幹事鄧建華批評,政府原規定中介費不可超過四百零一元,但幾乎無公司遵守,外傭首次來港已被要求繳付相等於六個月工資的中介費,外傭往往因欠債,即使受虐亦不敢申訴。

無許可證仍屬合法

香港人力代理總會副主席廖翠蘭反駁指,中介費並非香港中介公司收取,是印尼政府規定,金額約一萬六千多元。而濫收費的多屬無領取領事館許可證的公司,因領取許可證必須提供食宿等條件,領事館亦會定期巡查。她續指,未有許可證的中介公司在香港屬合法,只須借擁有許可證的細規模中介公司「蓋印」,便可輸入外傭。對於勞工處研究收緊外傭中介公司牌照條款,廖認為涉及龐大人力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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