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 立法會秘書處早前建議喺幾個較為流行嘅社交網站開設戶口,將立法會平時開會片段同活動相片放上網,等市民更容易知道立會訊息,但有關做法可能令議員言論未能受到《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保護,可能面對法律責任問題。不過,尋日內務委員會(內會)仍決定喺下周三大會提出決議案,由行政管理委員會授權秘書處喺社交網站分享立法會資訊,莫非秘書處唔怕議員惹上官非?

    立法會內會尋日討論喺社交網站分享立法會資訊問題,商界議員廖長江就擔心,如果秘書處將議員嘅尖銳發言及資料放上社交網站,可能面對法律問題。支持開設社交網站戶口嘅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就話,理解議員擔心可能會面對法律責任,但覺得議員亦有捍衞公眾知情權嘅責任,唔可以又要威又要戴頭盔。

    法律顧問馬耀添坦言,暫時未有外國案例列明,當會議內容喺社交網站轉載,議員言論仍然可受特權法保障,所以畀唔到法律意見喎。如果法律問題都未搞清楚,立法會係咪仲要一意孤行、將議員置於法律陷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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