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涉及多次升降機意外的奧的斯電梯(香港)有限公司及工程師吳兆文,被註冊升降機承辦商及工程師紀律審裁委員會裁定違反《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條例》相關規定,奧的斯被罰款二十四萬元,吳兆文則被譴責,兩者需分別支付九萬八千多元及五萬六千多元審裁程序費用,有關決定昨日已刊憲。

奧的斯電梯(香港)有限公司。(資料圖片)

涉五項違紀行為

奧的斯共涉及多達五項違紀行為,包括○九年受聘於馬鞍山恆安邨恆山樓的升降機工程時違反條例規定,當年一月該大廈升降機運載五名乘客時,突然有一條鋼纜斷裂,五人被困升降機內半小時,事後無人受傷,奧的斯因此於一一年一月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定罪。

另外三項違紀行為則涉及奧的斯受聘於觀塘曉光街曉明閣的升降機工程時違反條例規定,事發於一○年四月二十日,秀茂坪曉光街曉明閣發生電梯奪命意外,一名維修技工站在電梯頂部換鋼纜時,電梯突啟動上升,以致技工跌落電梯門與五樓地台之間被活生生夾死,該公司於一一年三月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定罪。

最後一項則涉及無遵照《升降機及自動梯設計及建造實務守則》規定,令位於觀塘偉業街的越聯工廠大廈升降機對重裝置被屏板隔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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