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尋求私下和解,受傷工人在不清楚自身權益下胡亂答應,隨時被剝削。有專門協助工傷人士的組織指,即使同意和解,亦應先諮詢法律意見,「僱主開出個賠償金額,佢自己梗係話多,其實好可能賠唔足!」

工傷數字年年下跌,死亡率卻維持相若水平。(資料圖片)

「應該搵專業律師幫手跟進個案,知道實際應該賠幾多,工友先決定願唔願意用呢個數目和解!」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陳錦康稱,工人受傷後,應第一時間通知同事,讓他們作證人,再通知僱主,求診時緊記索取假期紙,並由公司或自己向勞工處申報工傷。

就邱先生遭僱主指為自僱人士,陳錦康解釋,自僱人士的定義是在工作上有自主權,可自行安排工作時間,以及工具由僱主提供,「如果整傷工人部機器係屬於僱主,僱主都要負上責任!」如僱主不承認員工為自僱人士,只有循法律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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