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教育局外判的一間人事顧問中介公司,0九年以合約形式聘請女子到教局任專案主任,一年後她懷孕時與該公司簽署新合約,該公司事後單方面取消合約與她簽新約,並將新舊合約當中日期相隔一天,圖避過因連續聘用而給予她有薪產假。女子遂在一一年透過平等機會委員會民事控告公司違反《性別歧視條例》。區院法官昨判她勝訴及可獲九萬多元賠償,由於該公司在庭上曾明言若敗訴「寧結業也不賠償」,法官批評教育局對此種僱主逃避責任的外判流弊「視而不見」。

平機會發表聲明指歡迎裁決。教育局則回應指,基於外判,局方與該員工無直接僱傭關係,而涉案公司的違法行為已被法庭懲處,該公司現時已沒有為局方服務;局方並會了解法庭判詞後再作跟進。 

原告劉凱文(譯音,約三十多歲),被告Emaster Consultants Limited。

案件編號:DCEO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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