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的家族爭產案,外界估計遺產總值至少逾三百億元,案件原本已作出大和解,惟霍家長房三子震宇指長房二子震寰違反和解協議,未有令長房用一元回購估值約九十六億元的四分之一南沙發展項目權益,早前申請要求重開爭產案。高院昨判震宇申請失敗,判決書指震宇在簽署和解協議前,已知道上述回購權早已失效,長房長子震霆和震寰並無違反和解協議。因此該和解協議仍然有效,遂接納兩名遺產執行人震寰和霍英東胞妹霍慕勤的申請,下令擱置爭產案,以盡快落實執行該和解協議。

霍震宇(資料圖片)

霍震寰(資料圖片)

法官又指,為監察執行和解協議的進度,下令霍家成員在三個月內向法庭提交書面匯報;法官要求霍家各成員先嘗試自行協議訟費,若未達共識,便要在四十二日內提交書面陳詞,由法庭定奪。

霍家與訟各方的成員昨均無親身到庭,敗訴的震宇之代表律師亦不作評論,未知他會否上訴,惟他可在二十八日內提出上訴申請,但到期日剛好是年初一,上訴期將延至二月四日(年初五)。而震霆的代表律師何文基則表示,已通知震霆一方,何又指判決在預料之內,不會影響到和解協議的執行。至於長房兩名女兒麗萍和麗娜早前興訟,要求罷免震寰任遺產管理人的訴訟,已暫定在九月十五日提訊。

協議對31方具約束力

法官裁決指,霍家前年八月三日簽定的和解協議,對簽署的霍家成員和家族公司共三十一方均具約束力,和解範圍包括要震宇放下罷免遺產執行人的訴訟,法庭亦有權下令擱置該訴訟。法官又裁定,霍家成員商討和解時,震寰已在兩名協助的「大人物」面前告訴震宇,家族公司就南沙項目的一元回購權已失效。

針對此點,和解協議亦加入一些條款,委任會計師調查回購權事宜,若發現有效的回購權時,便會把有關權利轉入一間新成立公司,再由長房五子女均分;惟經調查後,找不到任何有效的回購權。而震宇指兩名兄長違反和解協議是毫無理據,故法庭不會取消該和解協議。

案件編號:HCA 2155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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