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意外涉「篤數」,勞工處視若無睹!過去十年,本港建造業工業意外率大幅下跌近三成半,但數字下跌的背後,有工會踢爆,部分承辦商為怕影響日後投標,千方百計勸說受傷工人私下和解,造成工傷率大跌的現象。有員工不肯和解,僱主更「反面」指他是自僱人士,令工人「一個仙都冇得賠」。立法會議員直斥,現行勞工法例對工人欠保障,「僱主可以耍好多手段賴皮,基層工人根本唔夠佢哋鬥!」

邱先生於去年八月工作期間,左手意外遭割斷三指,由救護人員包紮後送院治理。(受訪者提供)

邱先生三隻手指經接駁後,只回復約三成活動能力。

想到喪失工作能力後的生活,邱先生不禁悲從中來。

建造業工人長期於危險環境工作,工傷機會多。(資料圖片)

應講清條款
周先生(社會福利):我都接過有人受工傷之後、老闆轉佢哋做自僱人士嘅個案。佢哋平時已經成日畀人拖糧,出事後更咩都冇。

劉小姐(教育):老闆同工人簽合約時,應該同工人講清楚條款。政府可以做多啲教育,向工人講多啲法律知識。

建造業工業意外數字

五十歲裝修管工邱先生,去年八月工作時失平衡跌倒,食指、中指和無名指遭未裝有安全罩的切割機割斷,送院搶救後駁回三指,但已喪失活動能力。邱聲稱,有人囑咐他申報工傷時「盡量唔好寫對公司不利嘅嘢」,其後更提出賠償二十萬元私下了結,「佢話我係自僱人士,保險唔賠,我同佢打咗十幾年工,當佢係朋友,當時又覺得手指能力可以恢復到八成,先至應承!」公司甚至要求邱出院後即時復工,「佢哋話單工程好趕,拜託我拍硬檔!」

受傷唔報工傷死咗乜都冇得賠

至十月初,上司突然對邱表示「公司多咗個股東」,要再商討賠償事宜,其時已被事情困擾兩個月的他覺得「唔對路」,遂尋求工會意見,「律師話我傷勢咁嚴重,一定要報工傷,而且唔可以繼續開工,否則死咗就乜都冇得賠!」如夢初醒的邱決定拒絕私下和解,惟準備申報工傷時,勞工處卻稱其僱主已替他以自僱人士身份申報。邱後來更得知,原來在他受傷當天,有人急忙吩咐購買新的安全罩套在切割機上,然後才記錄現場環境。

評審承建標書意外率比重提高

受傷至今數個月,邱「手停口停」,憑僅餘積蓄過活。被鋸斷手指仍咬緊牙關撐下去的他,談到家中尚有妻子及一名五歲女兒需要照顧時,眼泛淚光,「如果我當初意外過身,都仲有筆人壽保險畀老婆同個女,依家乜都冇!」邱現時靠妻子當兼職幫補家計,坦言對未來感徬徨無助。

本港建造業工業意外於過去十年間下跌近三成半,建造業總工會理事長周聯僑直斥該數字是「假象」,「咁多年嚟工業意外死亡數字差唔多,但工傷就年年跌,因為死咗冇得冚,受傷可以私下解決!」他指出,承辦商每承接一宗生意,均受客戶及勞工處審視其過往工傷的比率,為免失去生意,會千方百計隱瞞工傷。另外,不少工程均屬判上判,當二、三判承接工程而發生工傷意外,需透過較有規模的大判公司申報工傷,惟有關公司常開出天價行政費,令二或三判卻步,因而「冚埋」件事。周直指,曾有大判向二判索取高達數萬元行政費,嚇怕二判不敢為工人申報工傷。

周聯僑續稱,不少僱主為慳「一萬幾千」,沒為工人買保險,出事後才怕遭索償,瞞報工傷。他呼籲僱主「唔好拎工友條命較飛」,一定要買保險,「呃嚟呃去,最終一齊變輸家!」邱先生正準備入稟控告僱主,執業大律師陸偉雄分析案例後,指邱未有跟僱主簽訂工程合約,訴訟上較為「蝕底」,但如有足夠證據證明僱主安排他「假自僱」,便可討回公道。

根據勞工處數字,本港於一二年共有三千一百六十宗工業意外,相比○三年的四千三百六十七宗,下跌百分之三十四點九;惟一二年建造業工業意外死亡人數為二十九人,比○三年還上升一人。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按照《僱員補償條例》,工傷意外無論輕微或嚴重,均需依規定呈報,而僱傭雙方如本質上存在僱傭關係,僱主仍須履行有關條例下的責任。逾期或未有呈報者,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

另外,發展局發言人稱,正計劃增加承建商「過往意外率」在評審標書中的比重,由現時平均佔百分之一點五提高至百分之六。而評審中承建商「過往表現」的總分擬由現時一百分增至一百零七點五分,所增加的分數將用作計算過往意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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