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駐守機場的消防員在三年間先後向銀行及財務公司借款,高峰期累積欠債八十五萬多元,惟他在一○至一一年間分別向庫務署申請預支薪金及向消防福利基金申請貸款時,訛稱自己已還清欠款,最後獲批出預支薪金及貸款共五萬多元,而他已在去年五月申請破產。五十三歲被告李榮光早前於荃灣法院承認兩項欺詐罪,昨被判接受社會服務令二百小時,並須在兩個月內償還二萬元予消防福利基金。

被告李榮光被判社服二百小時。

案件編號:TWCC 31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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